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24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1〕 1710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企業1家、經營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生產經營的紅糖饅頭
(一)抽檢基本情況
福州海關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生產經營的紅糖饅頭(生產日期:2021-07-22)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C21000000360200150,經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經營環節
該批次紅糖饅頭的生產經營企業均為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已在生產環節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2.生產環節
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沙洋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8 元及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1.經營環節
該批次紅糖饅頭的生產經營企業均為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已在生產環節進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工作。
2.生產環節
沙洋縣勇隆購物廣場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對“紅糖饅頭”不合格的原因進行分析討論,導致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和對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學習不足導致。針對上述原因,當事人制定相關整改措施如下:組織全體員工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并對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進行專題學習,嚴格按照相關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劑,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