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處(室、局)、直屬單位:
依據《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四川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單位行政權力清單(2021年本)>的通知》(川編辦發〔2021〕205號),省局組織對市場監管領域權力事項進行梳理完善,并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及時調整對應責任,實現“兩單融合”,形成《四川省市場監管權責清單(2021年版)》,并依據省委編辦統一格式要求,形成《四川省市場監管權責清單(標準格式版)》,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
各市(州)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梳理編制本部門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依照權力清單行使職權。省局各責處室(室、局)要按照《四川省權責清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和國務院、省政府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等情況,于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及時提出相關行政權力事項的調整申請,確保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調整及時準確、不重不漏。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部門(單位)要將行政權力事項全部納入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統一管理運行,確保線上線下運行一致。
附件:
1.四川省市場監管權責清單統計表(2021年版).doc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3日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