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4月29日,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公布近期抽檢中檢出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其中1批次為:西寧市城中區軍楠水產店銷售,來自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汽車六廠老馬活魚批發的鯽魚檢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地西泮為苯二氮卓類鎮靜催眠藥,臨床上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抗癲癇及中樞性肌肉松弛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淡水魚中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為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證其經運輸后仍然鮮活而違規使用。
另1批次為:青海榮勛商貿有限公司銷售,來自山西省新絳縣惠澤禽蛋購銷有限公司的雞蛋檢出金剛烷胺、甲硝唑、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金剛烷胺為治療帕金森用藥,在畜牧(水產)養殖業中曾被用于病毒性疾病(尤其流感類疾病)的預防與治療。金剛烷胺是臨床上人用抗病毒藥物,并沒有被批準用作獸用。2005年農業部公告第560號將金剛烷胺列入《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停止生產、經營和使用。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類抗菌藥。具有內服易吸收快、組織分布廣泛、易穿透血腦屏障、達血藥峰濃度用時短等優點。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規定,甲硝唑被列入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
磺胺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抑菌藥,具有抗菌譜廣、性質穩定、便于貯存、吸收迅速等優點,用于動物疫病治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磺胺類(總量)在家禽的產蛋期禁用(鮮蛋中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磺胺類(總量)的原因,可能是用藥治療蛋雞疾病導致磺胺類藥物在其體內殘留,進而傳遞至雞蛋中。
對抽檢發現的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企業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檢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的食品情況通告(〔2022〕年第11號)不合格樣品信息
| 序號 |
抽樣編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被抽樣單位省份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檢驗機構 |
備注 |
| 1 |
GC21000000003137319 |
供貨商:老馬活魚批發 |
供貨商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汽車六廠 |
西寧市城中區軍楠水產店 |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倉門街6號金座碧城負一層市場內B1-A080號 |
青海 |
鯽魚 |
/ |
地西泮║5.59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2022〕年第11號 |
2022.04.28 |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第三方信息為供貨商。購進日期及供貨商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并確認。簽字有效。 |
| 2 |
GC21000000003137348 |
供貨商:新絳縣惠澤禽蛋購銷有限公司 |
供貨商地址: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龍興鎮王莊村 |
青海榮勛商貿有限公司 |
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路477號青藏農副集散產品中心集裝箱區66-68號 |
青海 |
雞蛋 |
/ |
金剛烷胺║7.42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2022〕年第11號 |
2022.04.28 |
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第三方信息為供貨商,購進日期及信息由被抽樣單位提供確認。 |
| 甲硝唑║2.82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 磺胺類(總量)║43.2μg/kg║不得檢出 |
食用農產品 |
(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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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檢出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的食品情況通告(〔2022〕年第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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