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1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203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企業2家和食品經營企業7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生產日期:2022-11-21,規格型號:300g/盒)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9830493GZ,經檢驗,鐵、鈣、膽堿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68.14元、沒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8盒和罰款129431.86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產品標簽標識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關標準對標簽標識進行修正并按要求進行變更備案,建立和落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同步召回其他所有在保質期內的瑞玲特醫牌孕全素、產全素相關產品,提交書面停產整改報告。
二、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
(一)抽檢基本情況
深圳海關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生產日期:2022-12-01,規格型號:300g/盒)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9830501GZ,經檢驗,維生素A、鈣、硒、膽堿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568.14元、沒收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3盒和罰款129431.86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產品標簽標識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關標準對標簽標識進行修正并按要求進行變更備案,建立和落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同步召回其他所有在保質期內的瑞玲特醫牌孕全素、產全素相關產品,提交書面停產整改報告。
三、武穴市東五里徐氏糧油加工坊生產的“菜籽油”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穴市東五里徐氏糧油加工坊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3-04-20,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57ZX,經檢驗,酸價(KOH)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穴市東五里徐氏糧油加工坊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武穴市東五里徐氏糧油加工坊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儲運不當。整改措施如下:停業整頓并對生產工藝和場所布局進行整改,督促辦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四、王和珍(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王和珍(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4,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53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王和珍(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王和珍(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五、武穴市兆林早餐店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穴市兆林早餐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4,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54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穴市兆林早餐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武穴市兆林早餐店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六、吳天兵(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吳天兵(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5,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56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吳天兵(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0元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吳天兵(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七、干剛(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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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干剛(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7,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70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干剛(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0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干剛(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八、柯志雄(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柯志雄(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7,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71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柯志雄(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和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柯志雄(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九、胡林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胡林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7,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72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胡林生(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ㄈ┰蚺挪榧捌髽I整改情況
胡林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十、余麗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
?。ㄒ唬┏闄z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余麗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2023-05-25,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938059ZX,經檢驗,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余麗娟(個體工商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黃岡市武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余麗娟(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在加工制作過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材料質量把關,購置電子秤重器具,改良食品制作配方,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