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對食用農產品、水產制品、餐飲食品、食糖、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凍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調味品、罐頭、蜂產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19類食品539批次進行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禪品535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280批次,不合格1;水產制品12批次,不合格1;餐飲食品4批次,不合格1;食糖1批次,不合格1;糧食加工。品 87批次、肉制品 30批次、速凍食品25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豆制品14批次、調味品12批次、罐頭11批次、蜂產品10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薯類和膨化食品5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ㄒ唬┪錆h市江夏金口八一漁業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武昌魚(鹽漬魚),組胺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ǘ╋鰵w縣亞貿超市銷售的青杭椒,鎘(以Cd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ㄈ┫逯輩^超禾購物中心超市銷售的標稱襄陽金滿山副食商行生產的純正紅糖,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武漢市漢陽區明志糕點店銷售的白蓮蓉月餅(糕點自制),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武漢、宜昌、襄陽等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規定,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調查處理。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