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7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376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企業1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興山縣貴賓榨坊生產的“菜籽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北省食品檢驗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興山縣貴賓榨坊生產的“菜籽油”(生產日期:2023-06-12,規格型號:計量銷售)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JC23000000001938247ZX,經檢驗,苯并[a]芘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興山縣貴賓榨坊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興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興山縣貴賓榨坊生產該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炒籽設備沒有溫度控制器,炒籽溫度過高,未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要求。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原料的管理,升級改造炒籽設備,加強菜籽油生產過程的安全控制,嚴格執行生產工藝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