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10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403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生產企業2家,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生產日期:2022-07-11,規格型號:150g(10g/袋×15袋)/盒)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1531990GZ,經檢驗,鐵、維生素A、維生素D、鈣、鎂、鋅、硒、膽堿、維生素E、維生素B1、煙酸(煙酰胺)、維生素C和二十二碳六烯酸不符合GB 316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批次“產全素產婦專用營養素”與“孕全素孕婦專用營養素(抽樣單編號:GJC23000000004947945GZ)”進行并案處置,處置情況詳見《湖北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總局辦公廳2023年386號通知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報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武漢格林恒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產品標簽標識存在問題。整改措施如下:按照相關標準對標簽標識進行修正并按要求進行變更備案,建立和落實標簽標識管理制度,申請注銷“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孕婦營養補充品”。
二、湖北老巴王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干土豆果”
(一)抽檢基本情況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湖北老巴王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干土豆果”(生產日期:2023-09-25,規格型號:250克/袋)進行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J23000000003732035GZ,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湖北老巴王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宜昌市長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934.74元和罰款16267.6元的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湖北老巴王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原料把控不嚴。整改措施如下:加強對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原料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增加檢驗檢測設備提升自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