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9號〕、《關于12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5號〕、《關于1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2號〕,涉及我省5批次5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F將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福建龍巖牛車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龍巖花生(咸酥口味)”
?。ㄒ唬┏闄z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BJ23000000001731156ZX的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龍巖花生(咸酥口味),被抽樣單位為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標稱生產企業為福建龍巖牛車水食品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8月15日,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1、生產企業
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福建龍巖牛車水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福建龍巖牛車水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龍巖花生(咸酥口味)”60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該公司已對生產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龍巖花生(咸酥口味)”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預包裝食品“龍巖花生(咸酥口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龍巖市新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處沒收違法所得192元,并處罰金55000元。
2、經營企業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的調查。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龍巖花生(咸酥口味)”1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龍巖花生(咸酥口味)”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當事人能如實說明不合格食品的進貨來源,履行了產品追溯和索證索票義務,案發后立即將產品下架,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并主動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二、晉江市永和鎮十分齋食品商行銷售的“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黑胡椒肉片)”、“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蜜汁素肉干)”
?。ㄒ唬┏闄z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BJ23000000341635387ZX、GBJ23000000004453518ZX、GBJ23000000004453517ZX的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黑胡椒肉片)、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蜜汁素肉干),被抽樣單位為晉江市永和鎮十分齋食品商行,標稱生產企業為富貴香有限公司(境外企業),標識生產日期為2023年5月25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4月12日,不合格項目均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以上3批次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永和鎮十分齋食品商行的調查。晉江市永和鎮十分齋食品商行共購進以上3批次不合格“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黑胡椒肉片)”、“富貴香素食(大豆制品)(蜜汁素肉干)”各12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該商行已對銷售的以上3批次不合格食品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商行銷售的上述不合格3批次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商行處沒收違法所得3360元,并處罰金51000元整。
三、廈門市湖里區味醇鮮食雜經營部銷售的“調理話梅”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抽抽樣編號為GBJ23000000005131982ZX的預包裝食品,涉及樣品名稱為調理話梅,被抽樣單位為廈門市湖里區味醇鮮食雜經營部,標稱生產企業為海山蜜餞廠(境外),標稱經銷企業為福建省廈門程熙貿易有限公司,標識生產日期為2022年12月6日,不合格項目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
?。ǘζ髽I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
1、經營企業
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廈門市湖里區味醇鮮食雜經營部的調查。廈門市湖里區味醇鮮食雜經營部共銷售該批次不合格“調理話梅”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該經營部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調理話梅”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免予處罰。
2、經銷企業
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廈門程熙貿易有限公司的調查。廈門程熙貿易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調理話梅”5公斤,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已全部銷售,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調理話梅”發出召回公告。
經查,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預包裝食品“調理話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該公司處罰50000元整。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