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在2024年度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檢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具。對抽檢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具,已組織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現將抽檢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具情況
(一)果洛州瑪沁縣劉張氏蔬菜店銷售的橘子,其中苯醚甲環唑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二)黃南州同仁市客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茄子,其中噻蟲胺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三)西寧市大通縣伊香源手工辣片坊生產銷售的手工辣條(調味面制品)(辣條棒),其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機構為河南泰慶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四)玉樹州麗麗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五)海北州門源縣浩門塔里穆餐飲城(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六)西寧市大通縣青海景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七)西寧市大通縣云尚生態茶餐廳使用的筷子,其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青海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青海省食品檢驗檢測院)。
(八)海南州貴南縣便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海東市互助縣青海靈蕓農副產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芝麻花生,其中酸價(以脂肪計)檢驗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泰慶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二、特別提醒
廣大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餐飲具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