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社會氛圍,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嚴格執行《反食品浪費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深入開展制止餐飲浪費監督檢查,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糾正、查處餐飲浪費違法行為。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和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和平區某料理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3年3月14日,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和平區某料理店進行檢查,發現經營場所未張貼節約糧食、適量點餐標識。店內工作人員在消費者點餐時,用推薦話術給消費者推薦雙人套餐及特色菜品,且在廚房垃圾桶內發現許多剩余餐食,造成明顯浪費,執法人員當場進行了警告行政處罰。2023年3月24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處再次進行檢查時,發現經營場所仍未張貼或懸掛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等標識,且以向顧客推薦套餐及特色菜的方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給予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天津市河東區某包子鋪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7日,天津市河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津市河東區某包子鋪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餐廳在經營場所未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杜絕浪費的標識。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反食品浪費若干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西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西青區某板面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監督檢查時,發現天津市西青區某板面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北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天津市北辰區某板面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4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就餐區域內沒有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該店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來源:天津市場監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