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食品農產品認證審核
無意間看到這個帖子,正好最近也在研究新的標簽標準,我也來說兩句。
個人理解,標簽之于食品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告知,二是宣傳。告知和宣傳的主體都是企業,信息源來自產品,接收對象是消費者。因此,標簽合規性風險的主體責任人是企業。要確保標簽合規,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信息真實,不隱瞞,不欺騙;二是便于消費者接收信息,不妨礙,不誤導。做到這兩條,至少新標簽80%以上的要求可以滿足了。
新標準的改動基本是圍繞以上兩個方面實施的,筆者現對新版食品標簽標準的內容提出幾點看法,和大家一起探討一下:
① 標簽圖案使用:新標準規定,沒有實際使用食品配料,不能用該配料的圖案,也不能使用該產品模擬呈現的食物圖片,如牛奶風味的固體飲料,沒有添加任何牛乳的成分,僅通過香精賦予風味,按新標準,就不能使用乳粉(配料)的圖案,也不能使用牛奶(食物)的圖案。這一點就是從“不誤導”消費者的角度進行的規定,是一個很好的開始,但實際使用的時候可能還是會有“擦邊”的行為,比如牛奶風味固體飲料的包裝圖片展示了白色粉末,廠家會解釋是白色粉末是終產品的狀態,不是乳粉,但消費者可能還是會誤認為產品中有乳粉。這個問題要如何預防?
② 關于生產日期:新標準提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豁免標識:“保質期6個月及以上的,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以及“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不大于20cm2時,可僅標示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這里有個疑問,沒有生產日期(批號在新標準中仍然是推薦標識的內容),如何實現有效追溯?同一產品,不同日期生產,企業有可能標識同樣的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如何區分?
③ 消費保存期的概念:標準沒有給出具體的定義,個人理解應該類似HACCP計劃里的操作限值與關鍵限值的關系,消費保存期可以比保質期短,但不能長于保質期,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理解。
④ 關于豁免標識保質期和保質期到期日:舊標準為飲料酒,新標準為酒類,修改的目的是什么?葡萄酒也是酒類的范疇,不太明白為什么要單獨說明?有釀酒行業的朋友可以解答一下。
⑤ 食用方法依然為推薦標識:這一點不大能理解。食用方法實際上也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內容,尤其是需要烹飪后方可食用的食物,如果沒有食用方法或食用方法描述過于簡單,可能會導致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中,因烹飪不當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現行的一些國際認證體系(FSSC、BRCGS等)甚至將食用方法的確認作為認證的重要條款。個人認為,食用方法還是盡可能描述清楚一點比較好,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⑥ 過敏原標識豁免條款(D.4、D.5)解決了困擾多年的爭議。根據新標準,“精煉大豆油”、“純牛奶”等,均不需要標識過敏原。當然,兩者豁免的原因不一樣,精煉大豆油是因為已經通過深加工去除了過敏原成分,純牛奶是因為其配料只有一種,品名已經明確其過敏原成分。但從風險的思維來考慮,可能還是進行過敏原提醒比較好,畢竟消費者不會研究GB7718,萬一食用上述產品發生過敏反應,可能還是會怪企業沒有提醒,即使最終廠家沒有被判決承擔責任,也會因為此事件受到輿論壓力。
以上個人的一點看法,目前還在研究中,希望可以和論壇各行業朋友共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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