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抽檢計劃,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飲料、薯類和膨化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糕點、餐飲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類食品58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檢項目合格樣品568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見附件),檢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標問題。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公開監督抽檢結果信息。具體情況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東莞市塘廈順隆副食店銷售的標稱廣東夏之星飲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燕麥牛奶風味飲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東莞市大朗曉沫便利店銷售的標稱普寧市港東食品廠生產的香辣鍋巴,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州市花都區新雅廣隆購銷部銷售的標廣州市張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花生-香辣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廣州市純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惠州市盛達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陳皮味花生(烘炒類),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太樂購百貨商場銷售的標稱佛山市南海區家冠食品廠生產的椰蓉沙琪瑪,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昊東餐飲店使用的菜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清遠市清城區新城昊東餐飲店銷售的涼拌土豆絲,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八)博羅縣石灣鎮仙鶴園餃子館銷售的涼拌木耳,菌落總數不符合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定。
(九)肇慶鼎湖榮發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鼎湖區星星餃子館使用的菜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蓬江區路路發餃子館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東莞市恒基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陽之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蒜煮花生,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佛山市順德區禾悅東園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招牌醬蘿卜,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其他指標問題
(一)英德市英紅鎮景鵬土特產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標稱廣東省韶關市南雄市珠璣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銅勺餅(花生味糕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深圳市裕興東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東莞市華頓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酥餅(南瓜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廣州市萬民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南雄市珠璣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酥銅勺餅(香蔥花生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廣州市番禺區沙頭街明暢粉面店使用的湯粉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廣州市荔灣區天添美食店(個體工商戶)使用的湯粉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廣州市荔灣區勛勛食品店使用的飯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同時要求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按規定在監管部門網站上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可靠渠道購買所需食品并保存相應購貨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標識是否齊全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不購買公布的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歡迎廣大消費者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關注食品安全抽檢信息公布,如在市場上發現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及時撥打當地投訴舉報電話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1.本次抽檢依據和抽檢項目
2.飲料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5.糕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6.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8.飲料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9.薯類和膨化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0.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1.糕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2.餐飲食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13.關于部分抽檢項目的說明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