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履行產品質量監督職能,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本市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2020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計劃》,現予以公布。
一、抽查范圍
2020年計劃對80類產品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其中,涉及環境污染治理產品8類,涉及安全生產及消防產品32類,涉及食品安全產品7類,涉及農資、建材產品16類,涉及消費品17類(詳見附件)。
二、組織實施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下稱區局、分局)、相關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總局18號令),以及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等要求開展抽樣、檢驗及結果處理等工作。
1.抽樣。抽樣工作原則上由承檢機構實施,承檢機構應與抽查對象所在區局、分局加強協調,嚴格按照工作計劃開展抽樣工作,規范填寫抽查文書。各區局、分局應加強對轄區內市場主體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告知,配合抽樣工作,依法查處拒檢行為。
2.檢驗。承檢機構應嚴格按照工作計劃和監督抽查實施細則開展相應產品檢驗,不得擅自改變抽樣方法、檢驗項目和判定規則;嚴格檢驗報告審查,客觀、公正、準確地出具檢驗結果。
3.結果處理。各區局、分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依法對不合格產品經營主體進行處理。
4.各經營主體應依法履行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產品質量管控,保證產品質量;對于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保護消費者權益;配合監督抽查,如實提供監督抽查所需材料和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拒絕監督抽查。
三、有關說明
本計劃是2020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總體工作安排,實施過程中,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抽檢產品和抽檢方式。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