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我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全省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42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決定對我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常年禁捕,現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圍
(一)長江流域四川境內45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四川諾水河珍稀水生動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漢王山東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周公河珍稀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天全河珍稀魚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寶興河珍稀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色曲河州級珍稀魚類自然保護區、儀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李家河鯽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構溪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蒙溪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龍潭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南河白甲魚瓦氏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清江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硬頭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西河劍閣段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插江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焦家河重口裂腹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大通江河巖原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恩陽河中華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通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平通河裂腹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梓江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凱江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郪江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巖原鯉中華倒刺鲃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大洪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渠江黃顙魚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渠江岳池段長薄鰍大鰭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后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巴河巖原鯉華鯪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瀨溪河翹嘴鲌蒙古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消水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南部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鎮溪河南方鲇翹嘴鲌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巴河特有魚類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瓊江翹嘴紅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東河上游特有魚類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南充段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龍溪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雅礱江鱸鯉長絲裂腹魚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阿拉溝高原冷水性魚類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潼江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鲹魚河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所在河流及其一級支流。
(二)四川境內長江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圍由市(州)、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二、禁捕時間
禁捕范圍內的水生生物保護區已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至2030年12月31日24時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時間由市(州)、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三、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實行專項管理。
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應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進行。
四、執法監督管理
在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捕撈天然漁業資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等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處理。
每年3月l日至6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禁止捕撈作業、游釣、水禽放養、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氣候、水溫等情況適當調整上述禁止行為的時間,但每年不得少于4個月。其他時段的娛樂性游釣按有關規定執行。
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028-85548626。
五、其他事項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施。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四川省公安廳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水利廳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