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嚴格按照浙江省進口冷鏈食品“全受控、無遺漏”閉環管理的要求,確保進口冷鏈食品“四個不得”要求落實到位。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
應嚴格執行冷鏈物防
“十項規范”
一是嚴格入網經營者資質審查。嚴格審查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的資證,確保經營者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項目與實際經營項目一致,并在店鋪醒目位置公示資質證明或提示相關鏈接標識。
二是建立完善冷鏈物防管控制度。結合實際在現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礎上制訂有針對性的冷鏈物防管控制度,完善涉疫物品快速處置機制,明確冷鏈食品經營從上線到銷售全過程的規范要求,以及涉疫限制交易、配合調查、后處理及報告等具體要求和責任人。
三是主動公示冷鏈物防承諾書。按要求將負責人簽署并蓋章的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承諾書,在網站主頁明顯位置公示或提示相關鏈接標識,自覺強化行業自律,接受社會監督,增強消費者信心。
四是督促本省經營者使用浙冷鏈。督促本省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首站責任制,確保所經營的進口冷鏈食品全部納入“浙冷鏈”管理,做好首站賦碼,規范無碼入庫、有碼入庫、拆包賦碼、出庫掃碼等要求,確保冷鏈食品追溯信息的連續性、完整性。
五是加強入網冷鏈經營者檢查。加強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檢查,督促經營者在網頁明顯位置主動公示冷鏈“三證”或提示相關鏈接標識,即: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以及產地(原產國),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四個不得”要求。發現入網進口冷鏈經營者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督促及時整改并規范處置,必要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六是督促經營者落實集中監管要求。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進口冷鏈食品“應入盡入”集中監管倉要求,督促銷售無入關環節消毒證明或省外規范化核酸檢測和消毒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的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提前兩天在“浙冷鏈”系統預約申報,確保上述進口冷鏈食品一律運抵集中監管倉,完成集中消毒、核酸檢測合格后上網銷售。
七是按照要求及時報告相關事項。發現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存在經營無“三證”或“三證”不全進口冷鏈食品的、根據外部信息排查后發現涉疫產品的、國產肉類無動物檢疫證明的、經營涉嫌走私冷鏈食品的以及其他應該報告的事項的,應當立即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八是按照要求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發現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存在下列情形應當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1)無營業執照,以及依法應當而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或經營項目不包含冷藏冷凍食品的,證照或其鏈接標識未在醒目位置公示;
(2)進口冷鏈食品未取得冷鏈“三證”,未并在店鋪醒目位置公示“三證”或提示相關鏈接標識,省內入網經營者或發貨倉庫在省內的省外入網經營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沒有溯源碼的;
(3)市場監管部門通報經營者經營涉疫產品的;
(4)經營者存在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執法機關要求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
(5)其他應該限制交易的事項。
九是規范對涉疫產品的處理要求。接到監管部門排查涉疫產品及其流向的通知后,發現有經營者經營涉疫產品的,應當第一時間通知經營者停止交易,并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保證停止涉疫產品的交易、保存相關交易信息,按照要求處置到位。
十是配合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經監管部門負責人批準,依法需要調取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有關交易信息的,應積極配合調查,按要求及時完整提供交易信息等資料。
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
應嚴格執行
“五項規范”
一是依法取得經營資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資質,保證證照合法有效。依法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項目必須包含冷藏冷凍食品。
二是建立冷鏈物防管理制度。制訂冷鏈物防管理制度,明確冷鏈食品采購、上線銷售、貯存等環節物防措施,以及發現涉疫食品后處置規范,明確崗位職責和責任人。
三是按規定做好溯源管理。省內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和發貨倉庫在浙江省內的省外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應當規范使用“浙冷鏈”系統,保證冷鏈食品“三證一碼”齊全。發貨倉庫不在浙江省內的省外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冷鏈食品“三證”齊全,確保追溯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
四是主動公示冷鏈物防“三證”。在網店介紹產品詳情頁面主動公示冷鏈“三證”或提示鏈接標識、產地(原產國),必要時應對所售產品物防措施進行補充說明,并嚴格落實“四個不得”要求。
五是按照要求處置涉疫產品。接到市場監管部門、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通報,以及通過主動排查發現涉疫產品的,應當立即停止交易,采取必要措施召回已出售產品,或采取其他措施盡可能消除危害的發生和擴大,并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冷鏈物防相關規范要求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日常監督檢查。結合冷鏈企業“三服務”活動,推進“以網管網”信息化建設,線上線下協同開展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網絡交易平臺“十項規范”、入網進口冷鏈食品經營者“五項規范”落實情況。要求各地嚴查違法違規行為,通過查處一批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物防相關違法典型案例,并向社會進行曝光,倒逼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和入網進口冷鏈經營者主動履行主體責任,確保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安全。同時,要求各地加強與通信、公安等部門的溝通聯絡,建立高效的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物防監管執法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進口冷鏈物防相關要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督促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投訴方式,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要求各地加強與媒體溝通,及時發布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動態信息,積極回應消費者關注,大力營造網絡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物防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