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章縣市場監管局通報了7起冷鏈食品案例,涉及未按規定索證索票、無中文標識……
一起來看看吧
1.宜章縣鵬發冷庫經營食品未按規定進行索證索票案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18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玉溪鎮蔣家灣市場某開設的鵬發冷庫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其經營的部分冷鏈食品無法提供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當即向其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2020年12月7日執法人員復查時,仍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2.宜章縣福興冷庫經營無中文標識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蔣家灣市場進行冷鏈食品專項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福興冷庫冰柜上儲存的進口雞胗,外包裝上只有英文字母,無中文標簽和說明書。經查雞胗從泰國進口,已銷售22包,庫存8包,共計貨值1200元,獲得違法所得88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扣押在案的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880元、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3.宜章雙匯冷鮮肉批零中心店經營食品未按規定進行索證索票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11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蔣家灣市場進行冷鏈食品專項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部分冷鏈食品無法提供供貨者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1月18日,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復查時,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供貨商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文件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4.宜章縣原味燒鹵行經營食品未按規定進行索證索票案
基本案情:2020年11月24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四方井市場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現場發現宜章縣原味燒鹵行經營的部分冷鏈食品無法提供供貨者合格證明文件,當場對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12月9日,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復查時,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供貨商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5.宜章縣華匯冷鮮店經營食品未按規定進行索證索票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0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蔣家灣市場進行食品安全檢查時,現場發現宜章縣華匯冷鮮店經營的部分冷鏈食品無法提供貨者合格證明文件,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12月9日,執法人員對其進行復查時,當事人仍然無法提供供貨商的合格證明文件。
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其他合格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7060元的行政處罰。
6.宜章縣福興水產庫經營無中文標識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民主東路宜章縣福興水產庫進行冷鏈食品專項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冷庫上儲存的進口雞爪、進口豬舌外包裝上只有英文字母,無中文標簽和說明書。經查涉案的進口雞爪、進口豬舌,共計貨值1980元,獲得違法所得840元。
當事人經營無中文標簽的進口雞爪、進口豬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的規定,已構成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扣押在案的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840元、罰款人民幣9000元的行政處罰。
7.宜章福興水產店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0年12月1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宜章縣福興水產店進行冷鏈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時,現場發現當事人庫存的部分冷藏冷凍肉類食品(進口冷鏈食品)不能提供供貨者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文件及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當日,執法人員向其下達了《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2020年12月4日前整改到位。2020年12月9日,宜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時,隨機抽取當事人冷藏庫內貯存的“福州魚丸”“鮮凍豬蹄”等10種品類的肉類冷鏈食品,當事人仍無法提供供貨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及其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未如實記錄購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項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