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應急管理局,各市安全生產考試分中心、考試點: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省安全生產考試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考試點建設
(一)先批后建,嚴控考試點設立。全省安全生產考試點(以下簡稱“考試點”)建設堅持“統一規劃、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先批后建、建設達標、高效便民”的要求,在總量不增加的基礎上,不斷調整、規范、優化、提升。不再單獨設立理論考試點或實際操作(以下簡稱“實操”)考試點,考試點不得從事與考試業務相關的培訓。
(二)加強管理,有序引導考試點新增工種。按照“嚴控嚴管”的要求,對現有考試點新增工種的,統籌考慮、有序引導設立“小工種”,填補考試工種空白的優先。
(三)推進安全生產考試點標準化建設。嚴格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實際操作考試標準》《特種作業實際操作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建設考試點。實際操作考試各工種、各項目操作場地使用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高處作業考試場所高度不低于4.5m,其他作業考試場所高度不低于2.5米。
(四)完善考試點退出機制建設。建立健全“互聯網+監管”“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完善考試點退出機制,暢通考試點退出渠道。對全省考試點進行定期整治,存在違法行為或存在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堅決退出。同時,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二、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考試與證書管理
(一)強化考試工作管理責任。考試點應嚴格按照考核大綱進行考核,確保考核質量。考核發證機關要強化監督管理,加強檢查,規范考試秩序,保證考試點依法依規開展考試服務活動。
(二)加強證書與信息管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以下簡稱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以電子證書(PDF)方式提供,不再出具實體證書。持證人可通過網站自行查詢或打印電子證書(全國統一網址http://cx.mem.gov.cn)。
三、進一步加強考務管理
(一)進一步規范考試流程
1.基本要求。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各市安全生產考試分中心〔以下簡稱考試中心(分中心)〕根據考試申請情況制定考試計劃,并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每周四18時前(遇節假日須在放假前一日)將下周考試計劃報省應急管理廳備案。
考試中心(分中心)、考試點應將考試報名所需材料目錄及示范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報考人員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承諾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規范考試計劃審批。考試中心(分中心)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考試中心(分中心)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核無誤后,制定考試計劃。
考試點按照考試計劃,在確保考場環境、監考人員、設施設備等滿足考試要求的前提下,組織實施考試。
3.加強考試過程監管。考試中心(分中心)安排工作人員進行遠程巡考或現場巡考,在確認考試點完成考試準備工作,宣讀考場紀律后發放考試系統密碼。特種作業實操考試由實操考評人員現場評分并簽字。
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須填寫考場記錄并簽字,交考試中心(分中心)存檔;實操考試后,考評員須將考試成績登入成績表并簽字,交考試中心(分中心)存檔。
4.加強考試檔案管理。考試點需保存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考試檔案,必須對考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建立音像檔案。保存期限均不少于3年。
(二)進一步嚴肅考試紀律。考生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考試點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后果嚴重性,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并取消本場考試成績、一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安全生產考試的處理。監考人員、考評員和平臺系統管理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考試點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給予警告、停考或取消考試賬號處理,發生違法行為或違規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企業和負責人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以上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考務隊伍管理。安全生產考試點應當選用責任心強、經驗豐富、安全文化素質高的人員擔任系統管理員、監考人員和實操考評員;不得聘用有安全生產違紀違法記錄、發生責任事故、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職業道德差、收受或索取學員財物的人員擔任監考人員。省安全生產考試中心要嚴格培訓和考核,提高考務隊伍素質和考核水平。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