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太倉市場監管執法工作一直在路上,又到了考驗感情的時候啦。你能說的出幾個刻骨銘心的案例,美容院、電動車、作弊秤、物業收費、虛假廣告…
小柿小橘為你盤點一下2020年度的十大案例,涉及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某農貿市場鮮肉攤店
使用作弊電子秤欺騙消費
2020年6月,我局對某農貿市場內鮮肉攤進行檢查,發現該攤點使用了無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合格證的電子計價秤,就是俗稱的“作弊秤”,或是“黑心秤”。經查,該電子秤的背面鉛封已被破壞,是經非法改造的作弊秤,其所測量的數值比正常的數量高10%至60%。當事人在交易結算中使用破壞了準確度且未經檢定的電子計價秤,經營者欺騙消費者的主觀故意明顯,性質惡劣,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該攤點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了《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根依法對該經營者沒收了作弊秤并處以2000元的頂格處罰。
某菜館虛假宣傳水產品屬性案
2020年8月,我局執法人員對某菜館進行長江禁捕專項執法檢查時,在該餐館點菜區的養殖池中發現標有“野生甲魚”字樣的甲魚1條,在收銀臺發現標有“長江河鰻”的菜單一份和養殖池中的河鰻2條。經查證,現場發現標稱的“野生甲魚”“長江河鰻”等均為養殖的甲魚、河鰻。當事人為了吸引顧客注意力,采用欺騙、誤導的方式,故意將養殖的水產品宣稱為“野生”“長江”等屬性,其行為屬于對商品的來源、質量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等規定,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
某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過期原料生產食品案
我局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某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其車間操作臺、倉庫均存放有過期的醬油247瓶、蠔油4桶,其中車間操作臺上的生抽和蠔油均已開封;且上述倉庫內與車間操作臺的過期調料均與未過期且正常使用的其他調料混放于相同地點,而檢查中該企業正在生產粽子。案件調查過程中,該企業否認使用過期原料生產粽子,并供述包括涉案過期原料的購進渠道、購進原因、從何處運來、放置于操作臺的目的等情況,后經執法人員查證均非事實,且該企業未能如實提供進貨查驗記錄、投料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相關記錄,現場檢查之后所補充提供的記錄不準確。我局認定該企業使用過期原料生產食品的行為、未如實完整進行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未進行出廠檢驗記錄的行為,分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沒收該企業過期原料醬油247瓶、蠔油4桶,并罰款人民幣7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