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于3月下旬查處了一起網紅咖啡店銷售大牌LOGO下午茶的案件,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并沒收印有“LV”及“CHANEL”圖案的印花模具。
該局執法人員發現該店售賣的咖啡、蛋糕等產品上印制了“CHANEL”“LV”的品牌LOGO,存在商標侵權嫌疑。隨后執法人員聯系了CHANEL品牌的知識產權代理人及LV公司法務部,要求對方核實商標授權情況。然而兩家公司法務表示該咖啡店使用商標圖案的行為雖未得到授權,但也無法出具相關鑒定報告。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將商品和服務分成45個大類,其中商品為1~34類,服務為35~45類。咖啡與蛋糕同屬于尼斯分類中的第30類,而CHANEL和LV兩家公司都未在第30類產品注冊過商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因此,網紅咖啡店的行為并不構成商標侵權。
辦案人員認為此案雖不構成商標侵權,但這種未經權利人允許擅自將知名奢侈品品牌LOGO用于自家產品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需要規范。在食品和飲品制售中使用商標圖案,是伴隨著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和市民消費水平提升而出現的新領域新類型案件,本案中商戶故意攀附知名品牌以圖提高自身產品的銷量,謀取非法利益,助長了不良的社會風氣。辦案人員再次對法律定性開展研判,通過固定線上平臺的網友點評曬圖等證據,最終確定以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涉案網紅咖啡店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