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警方發布通報,郭美美因制銷違禁減肥類食品被警方刑拘。#郭美美等75人被抓!##郭美美“火速二進宮”#等詞條瞬間引爆熱搜。吃瓜之余,也折射出民眾對食安問題的關注。
俗話說的好: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近日,海滄法院也宣判了一起老年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讓我們來看一看是怎么回事吧。
今年80歲的陳某,早年學習中醫,畢業于某中醫學院,畢業后曾在中醫研究所工作,晚年創業,設立Z公司生產中醫保健品——一種給糖尿病人代餐使用的固體營養粉。這種營養粉主要是由大麥、甘草、葛根等十多味中藥配制而成。
2018年初,陳某看到其他降糖藥品有添加格列本脲,其在明知格列本脲禁止加入保健品的情況下,仍從藥店購置格列本脲片,開始在生產的固體營養粉中添加格列本脲并銷售。一些糖尿病人經親戚朋友介紹向陳某進行購買,一些公司由此發現商機,也找到陳某購買原料粉。
如何案發?
什么是格列本脲
格列本脲又叫優降糖,是一種降糖效果明顯的處方西藥,但是由于副作用比較明顯,長期大量服用,會造成低血糖和腎病,甚至引發死亡,因此該藥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醫生指導下服用,在不知情情況下服用是非常危險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確指出,聲稱輔助降血糖(調節血糖)功能產品可能非法添加物質包含格列本脲。
一些病人在服用固體營養粉后,出現了低血糖、血壓升高、皮膚瘙癢、胸悶等癥狀,于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公安機關聯合執法沖擊Z公司,抓獲了陳某,并查獲生產產品和設備,本案案發!
經鑒定,抽樣檢測的已售營養粉和現場查扣的部分營養粉均檢出格列本脲!
陳某到案后,曾供述犯罪事實,后拒不認罪。
海滄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認為:
陳某及其經營的Z公司明知格列本脲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摻入其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中,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銷售金額達690400元,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本案系單位犯罪。陳某在犯罪時已滿七十五周歲,因銷售出去的固體營養粉,并未大范圍流轉,對陳某減輕處罰。
同時,海滄法院亦認為:
被告人本應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社會主義醫師精神,發揚光大祖國的傳統醫學,但其利欲熏心、弄虛作假,不惜辜負他人對自己的信任、對傳統醫學的信任,銷售違規添加處方西藥的保健品,并宣傳可逐漸替代藥品,此舉不僅不會增益健康反而會損害他人身體。
更為嚴重的是,在傳統醫藥逐漸振興的歷史進程中,被告人的行為使得人們對于老中醫和作為中國特色瑰寶的中藥保健產生懷疑,傷害的是人們對于中醫藥行業的信任和感情。
法院判決
一、被告單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000元。
二、被告人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
三、扣押在案的6605瓶格列本脲、含有格列本脲的產品、原料予以銷毀;扣押的V形混合機、電子稱依法予以沒收。
四、責令被告單位、被告人陳某退賠被害單位A公司人民幣600000元、被害單位B公司人民幣70000元、被害人鄭某人民幣7800元。
五、禁止被告人陳某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本案典型意義
近年來,在保健品中添加藥品予以銷售的案件頻發,作為特殊種類的食品,保健食品與百姓身體健康息息相關。食品安全大如天,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海滄法院對危害食藥安全的犯罪行為嚴懲不貸。同時,考慮到本案被告人系老年犯,本著寬嚴相濟、不縱不枉的原則,海滄法院作出相應的刑罰并禁止其從事相關行業。重要的是,本案為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價值指引作用,以人民為中心,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判決書釋法說理,增強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