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浙江溫州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對轄區一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的餐飲單位作出“警告”行政處罰決定。這是全省首張餐飲浪費罰單。
當天,執法人員在一家涮羊肉火鍋店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一桌消費者已經離開,但桌上剩余菜量較大。經了解,該店負責人未及時提醒顧客適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餐后剩余的食品直接倒入了垃圾桶。同時,該店內沒有任何反餐飲浪費的相關宣傳或標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據此,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該店“警告”處罰,責令整改,并對店主進行宣貫教育。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弘揚傳統美德、防止食品浪費從此有法可依。根據該法律,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最高可罰1萬,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的,最高可罰5萬,制作發布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的,最高可罰10萬。下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反食品浪費檢查,促進全社會形成節約食品的良好風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