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餅干、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23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28批次、不合格7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湖州瑞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購進的標稱臨朐鑫譽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肉早餐腸,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臨朐鑫譽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經核查對該異議不予認可。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寧波市海曙煥釗農副產品攤銷售的標稱內黃縣威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甜脆瓜(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黃縣威盛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市樂清市樂成中心菜市場楊玉琴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溫州市洞頭北岙農貿市場明省水產品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樂清市微藍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溫州市楠源泉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哈米爾食品分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耗氧量(以O?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市楠源泉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哈米爾食品分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不是溫州市楠源泉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哈米爾食品分公司生產的。
(二)溫州奕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珠海正太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日益牌黃芪參脈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20℃)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正太制藥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重金屬污染
永康市玲玲超市銷售的標稱湖南魚山魚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醬鴨脖,鉻(以Cr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湖南魚山魚海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溫州、湖州、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