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蜂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9大類食品696批次樣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蜂產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6大類6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違規使用禁用獸藥、農藥殘留超限值的問題。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長安區老大娘山東炒貨店銷售的干炒花生,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韓城市金橋生鮮超市銷售的豆腐,1批次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洋縣蔚藍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西安盛禾長青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漢中市田園蜂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圖形商標牌百花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初檢機構為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漢中市田園蜂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漢臺區濱江路愛家樂購超市銷售的標稱漢中市巴山茶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漢江春+圖形牌西鄉特炒,1批次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漢中市巴山茶業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陜西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標稱佳縣玉光野生菜加工專業合作社生產的沙芥菜,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咸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佳縣玉光野生菜加工專業合作社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宜川縣華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甘肅省大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大鵬+字母圖形牌甘草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初檢機構為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甘肅省大鵬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