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茶葉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0日,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張家界某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杜仲茶(代用茶)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據調查,該公司代用茶的生產加工過程中無熏制工藝,也沒有使用食品添加劑。在對從農戶采購來的食品原料杜仲鮮葉僅去除死葉壞葉,在農戶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情況下,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6月8日,該公司生物質顆粒燃料機發生故障,當班生產工人為了不影響正常生產使用了燃煤加熱炒干,造成煤煙混入產品中,導致該批次產品被二氧化硫污染。
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規定,構成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采購的食品原料進行檢驗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的行為。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作出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不合格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