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保健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方便食品、糕點、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12類食品80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88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五星店銷售的、標稱合肥市谷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虎皮蛋糕,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安徽華運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銷售的黃鱔(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安徽省迎客松特產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黃山市徽粹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花菜(蔬菜干制品), 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壽縣安豐鎮天順發超市銷售的螺絲椒,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京東眾智傳統滋補旗艦店(經營者為廣州市眾智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眾智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六、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郡小鮮百貨店(個體工商戶)銷售的海南青椒,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七、安慶市世紀華聯超市有限公司中宜大賣場銷售的、標稱安慶麥隴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高達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堅果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八、安慶市永拓麗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大臺芒,吡唑醚菌酯、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九、安慶市新皖韻食品有限公司金桂學府大賣場銷售的鮮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京東國仁堂營養保健專營店(經營者為赤峰市國仁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福順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桑葉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一、郎溪縣李和義蔬菜經營部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二、黃山市匯潤嘉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碧桂園店銷售的紅辣妹子(辣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安徽日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多維牛磺酸片,泛酸、維生素B12、葉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含山縣付氏散酒坊銷售的、標稱界首市潁泉酒廠生產的高粱小燒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界首市潁泉酒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可其提出的異議,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不是標稱企業生產。
十五、太和縣鑫互通保健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江西巨泰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云恩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鈣維生素A維生素D咀嚼片,每片含維生素A(以視黃醇計)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