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浦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海某餐飲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20日,我局接群眾舉報,反映上海某餐飲有限公司在料理過程中,使用添加色素的方式對牛肉原料肉進行上色。接線索后,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熱食類菜品烹飪區查見已拆封已使用的食品添加劑:2瓶“頂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劑 復配著色劑 橙黃色”和1瓶“頂好 添之彩 食品添加劑 復配著色劑 檸檬黃色”。現場查見《食品添加劑使用記錄表》并結合當事人陳述,上述著色劑主要用途用于對菜品盛器、擺盤裝飾品等上色使用,少量用于牛肉原料肉的上色。當事人常規使用兩款色號復配著色劑,“橙黃色”復配著色劑配料含有4%日落黃作為主要著色成分、“檸檬黃色”復配著色劑配料含有5%檸檬黃作為主要著色成分。根據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檸檬黃”、“日落黃”作為著色劑允許的使用范圍中,不包括牛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浦東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生產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餐飲行業具有警示震懾作用。
供稿:稽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