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有效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制止餐飲浪費納入常態化監管,依法查處了一批制止餐飲浪費違法案件。在元旦春節來臨之際,為發揮執法典型的警示作用,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一、上海蕊恰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案
2024年10月24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上海正直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長寧路第二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3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上海鼎簽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5日,寶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寶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上海市青浦區秦川飲食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日,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青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上海市崇明區南廳北院農家樂服務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2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上海市靜安區東記湯包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相關標識標志,其經營場所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上海市金山區百達祥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1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八、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子竹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4日,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九、上海市閔行區陳味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2月3日,閔行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見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店內工作人員也未在消費者點餐時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市場監管部門提示:
廣大市民外出就餐時,要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作風,反對講排場、比闊氣,要按需消費,適量用餐,共同營造“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氛圍。
餐飲服務經營者要做好制止餐飲浪費宣傳,主動提示提醒理性消費、合理點餐、剩餐打包,營造綠色節約的餐飲消費環境,引領厲行節約新風尚。
供稿:市局食品經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