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其他食品等22類食品724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19批次、不合格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健康特產店銷售的萵筍干,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永嘉縣朋聯夢世代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柿餅,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日落黃、胭脂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杭州臨平李靖生鮮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豬頭肉,日落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嘉興市南湖區七星建芬水產銷售點銷售的甲魚,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樂清市蔬菜公司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陳其燕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溫州、嘉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溫州、嘉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