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寧波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鐵拳”“亮劍”“利刃”等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打擊肉制品、食品添加劑、進口食品等領域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著力凈化消費環境。為充分發揮以案釋法、以案示警作用,現將一批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案例一:海曙某食品店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案
2025年1月22日,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曙某食品店未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162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28日,海曙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使用機器自行切割、分裝羊肉卷,并打印標簽進行銷售,標簽內容摘抄自某品牌羊肉卷,且擅自標注了該品牌注冊商標。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鄞州某小吃店銷售摻假摻雜肉制品案
2025年6月13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鄞州某小吃店銷售摻假摻雜肉制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移送公安機關的決定。
2025年5月29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用馬肉冒充驢肉制作成驢肉火燒(燜子肉)和精品火燒(純肉)等菜品進行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三:江北某餛飩店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5年4月14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北某餛飩店偽造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2月17日,江北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制圖軟件修改營業執照并偽造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某外賣平臺注冊店鋪。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寧海某烤肉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案
2025年5月28日,寧??h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寧海某烤肉店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作出移送公安機關的決定。
2025年5月27日,寧??h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制作鹵肉制品時,添加日落黃色和日落紅色食品添加劑復配著色劑,并通過堂食、外賣形式進行銷售共計8761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五:余姚某食品商行銷售無中文標識進口食品案
2025年2月20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余姚某食品商行銷售無中文標識進口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食品、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2月6日,余姚市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掛面、啤酒等進口食品包裝文字均為外文,無中文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鄞州某食品有限公司違法生產標簽內容涉及治療功能的食品案
2025年1月16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鄞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生產標簽內容涉及治療功能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食品及違法所得、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8日,鄞州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8月開始在未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罐裝膏類等食品的生產分裝銷售。在生產的秋梨膏和檸檬膏中添加非普通食品原料,并在食品標簽上標識“性微寒、歸肺心經、質潤瀉散、降而微升、食療效用具有清熱化痰、潤肺止咳、散結消腫的功效。主治虛勞久咳,肺熱燥咳,肺痛吐膿,瘰疬結核,乳痛,瘡腫”等功效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