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5年8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3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等3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等3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需于9月26日前在線提交。涉及通用標準1項、污染物標準2項、食品產品標準2項、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標準5項、食品添加劑標準16項、食品相關產品標準2項、生產經營衛生規范標準2項。
2、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品摻雜摻假檢驗方法“揭榜掛帥”榜單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5年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揭榜掛帥”榜單,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研制單位。
此次“揭榜掛帥”聚焦食品摻雜摻假物質三大檢驗技術難題:一是肉及肉制品中摻雜其他動物源性物質的鑒別及定量測定,比如羊肉中摻雜鴨肉的鑒別及定量測定方法。二是食用植物油中摻雜其他油脂的鑒別及定量測定,比如花生油中摻雜大豆油的定量測定方法。三是食用植物油中轉基因成分的定量測定,比如大豆油中轉基因大豆油成分的定量測定方法。
食品摻雜摻假違法行為是食品安全領域易發多發的突出問題,廣大消費者高度關注。以上三種精準定量檢測的技術難度大,同類食品化學成分的相似性極高,食品加工或精煉后生物遺傳信息難以提取并檢驗。目前,世界范圍內尚未制定檢驗方法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持以科技創新引領檢驗檢測事業發展,探索創新“揭榜掛帥”方式,引導全社會優勢資源積極參與檢驗方法研制,努力解決食品摻雜摻假檢驗技術難題,全力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3、《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8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為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提升投訴舉報處理質效、助力優化消費環境和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組織修訂規章《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形成了《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共43條,此次修訂新增了8個條款,刪除了4個條款,并對13個條款進行了修改,主要有五方面內容:
落實和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完善投訴處理流程,對投訴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內容、指定鑒定檢測機構、委托調解、調解期限等做了修改完善;規范投訴舉報行為,新增不得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等規定。
優化投訴舉報管轄規定。新增規定電商平臺未公示平臺內經營者真實經營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平臺內經營者實際經營地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投訴移交平臺住所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刪除具體的舉報管轄權和管轄權爭議解決,與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更好銜接。
提高投訴舉報處理效能。新增投訴的回訪問效要求、市場監管部門的告知方式、重復舉報的處理方式、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內容等,提高人民群眾消費維權獲得感和基層處理投訴舉報的可操作性,推動消費環境源頭治理。
明確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情形。從消費和投訴的行為特征等方面,新增規定生活消費需要的判斷情形,并授權省級和地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細化,以回歸消費者投訴和行政調解制度本源,更好保障消費者維權資源。
統一各類渠道處理流程。新增規定通過12345熱線、信訪等渠道轉來的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統一按照《辦法》規定的程序、時限、標準等要求辦理。
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完善《辦法》內容,盡快出臺實施,進一步構建統一權威、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投訴舉報處理體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保障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
4、《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為落實直播電商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直播電商食品經營行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直播電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規定》分總則、主體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五章,共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定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行為及其監督管理。開展自營業務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通過自建網站或其他網絡服務等方式銷售食品的經營者,其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適用本規定關于平臺內經營者的規定。
二是明確了準入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直播間運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應當審查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直播間運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或備案憑證等材料;對個人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審查其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記檔案。
三是明確了平臺責任。明確了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在建立檔案、培訓人員、信息保存公示等方面的責任。要求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平臺協議規則,加強對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營銷人員的身份認證和資質審核;建立食品安全合規管理體系,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
四是明確了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和直播營銷人員責任。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身份核驗機制、選品機制、人員培訓機制、信息公示機制、召回機制等,加強經營食品全鏈條安全管理,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銷售記錄管理義務,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證相關信息真實、完整。要求直播營銷人員真實、準確、全面地介紹食品,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五是強化了監督管理手段。規定了直播電商食品經營活動的管轄適用、協同監管、監督檢查、信用監管等方面內容。《規定》明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直播經營的食品納入年度抽檢計劃,實施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對抽檢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者、經營者依法處理,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涉及的直播電商平臺經營者和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依法通報。
六是細化了消費者保護內容。包括開通消費者一鍵舉報投訴通道、責任主體連帶賠償、平臺經營者先行賠償等內容。
七是強調了相應法律責任。《規定》細化了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相關具體情形,通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新設處罰條款,一一明確了處罰依據,增加了《規定》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
5、2026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8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確保“舌尖上的安全”,市場監管總局就2026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廣大消費者可在9月10日前,登錄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網址:https://www.samr.gov.cn)查看詳細內容,提出對食品品種、檢驗項目、消費場景等的意見建議。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開門辦抽檢,組織各地舉辦“你點我檢服務惠民生”活動,邀請消費者代表、媒體記者等參與抽樣和檢驗全過程,廣泛征集消費者、食品相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各方面意見建議,精準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充分發揮食品安全抽檢護航作用。
6、《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為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平臺企業、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防范網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23條,從管理人員配備、管理機制運行、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多維度強化平臺企業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網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強化管理責任方面,要求平臺企業督促其分支機構、代理商、合作商等按照統一要求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與義務,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應配備有相應能力的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等管理人員。
在完善管理機制運行方面,規定平臺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并實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
在加強監督管理方面,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平臺企業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依法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7、《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5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通知,為加強食品銷售連鎖企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壓實總部、門店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34條,重點明確了各級管理事權、風險防控要求及法律責任。
一是確定各級管理事權。對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分支機構和門店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二是突出總部管理責任。細化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落實要求,要求總部加強從業人員、采購、配送等環節管理,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健全風險隱患防控機制。
三是強化全鏈條風險防控。要求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實施覆蓋總部、分支機構、倉儲及配送中心、門店等全鏈條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
8、市場監管總局就擬廢止《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8月28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部署安排,市場監管總局擬廢止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27日。
關于擬廢止《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的說明如下:
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依據2005年5月30日原國家質檢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制定,適用于食品(含月餅)和化妝品包裝空隙率和包裝層數的計量監督檢驗以及包裝成本與商品銷售價格比率的檢查。該規范于2010年3月2日發布,同年4月1日施行,對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的計量監督管理起到促進和規范作用。受市場監管總局委托,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負責對《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解釋,并開展后續實施效果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修訂實施,第六十八條規定:“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過度包裝”。據此,強制性國家標準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于2021年8月10日修訂發布,2023年9月1日施行,進一步推動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規范化,實現資源節約。目前,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均委托質檢機構或計量技術機構,依據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要求,通過資質認定后取得過度包裝檢驗資質,開展食品和化妝品過度包裝檢驗工作。
在計量監管領域,現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于2023年3月16日修訂發布,同年6月1日施行,該辦法著重規范定量包裝商品的計量監管管理,同時按照職責分工,刪除了原辦法中關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條款。相應的JJF1244-2010《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檢驗規則》未進行修訂完善。全國法制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分析,認為該規范已完成其歷史使命,建議市場監管總局適時廢止。
9、農業農村部就3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27日,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的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種植業管理司組織擬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硝苯菌酯、鹽酸嗎啉胍、殺螺胺乙醇胺鹽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質譜聯用法(征求意見稿)》等3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
10、《關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8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依法嚴肅查處檢驗檢測機構偽造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統一監管執法尺度,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關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形成了《關于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25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news@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