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蓬萊區紫荊山街道來朋早餐店加工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0年8月7日,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蓬萊區紫荊山街道來朋早餐店加工的油條進行抽檢,鋁的殘留量項目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0年9月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測報告送達至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無異議。蓬萊區紫荊山街道來朋早餐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0 年10月23日 , 煙臺市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2、蓬萊區北溝鎮笨笨休閑零食經營部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案
2020年4月30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倉庫內發現龍口三明水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凈含量為5千克的碳烤魷魚絲3箱。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一條、《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對其警告、沒收涉案物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3、煙臺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7月23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煙臺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7月4日的香辣花蛤肉進行監督抽檢,標簽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
4、煙臺愛龍堡葡萄釀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5月2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通過全國12315平臺提交的舉報材料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5、煙臺恒德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6月29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處理投訴舉報時發現,當事人生產的陽光威夷牌卡斯馬威士忌產品標簽上寫有“本品由谷物和麥芽混合釀制而成”,實際該公司無發酵能力。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予以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警告并處罰款。
6、煙臺潤興葡萄酒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3月5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本轄區內煙臺潤興葡萄酒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在其生產線和成品庫內發現生產葡萄酒產品,標簽標注的灌裝商非該公司。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依法以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其警告、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