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查處了經營者徐某銷售未經檢疫鴨肉的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目前該案已移交公安,并對當事人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該案是全市首起因違反食品安全法被行政拘留案件。
根據群眾舉報,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和縣公安局近日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長興縣畫溪街道一白條鴨經營窩點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白條鴨6只,無鴨肉檢疫合格證明及動物檢疫標志,依法對其扣押。經過全面調查,發現自2020年10月份以來,經營者徐某擅自從事經營無鴨肉檢疫合格證明的白條鴨,并銷售給他人,累計涉案貨值6萬余元,銷售無鴨肉檢疫合格證明白條鴨近2.5噸。其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之規定,屬于“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行為。
早在今年二月,長興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農業農村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家禽凈膛“殺白”上市工作的通告》,經營、采購、使用的殺白家禽及其產品必須來自經政府認定的家禽屠宰企業,并附有效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產品檢驗標識(即“一證兩標”: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或動物產品分銷信息憑證、檢疫合格標志、生產企業的檢驗信息標識),而經市政府認定的家禽定點屠宰企業,目前我縣僅有1家,即長興水口呇潤禽類屠宰場(長興縣水口鄉金山村)。
當前,正值疫情有所反彈的敏感時期,長興縣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對農村農貿市場、商超、餐飲單位、加工企業等重點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販賣未經檢驗檢疫肉類的行為,將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未經檢疫的肉類一旦流入市場,會嚴重影響到百姓的食品安全。
溫馨提示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尤其是肉類食品的時候一定要認準正規店鋪,同時也希望食品經營者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履行好經營者應有的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