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遵義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件,并當庭宣判。仁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仁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及有關新聞媒體記者200余人旁聽庭審。
案情簡介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貴與鄭某祥商議決定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由劉某貴出資,鄭某祥負責聯系相關生產包裝人員。家住仁懷市的被告人陳某接到鄭某祥的通知后,開始組織包裝材料和生產工人,先后兩次組織生產工人從仁懷市趕到劉某貴的老家云南省尋甸縣生產包裝假冒貴州茅臺酒。2019年8月8日,被告人劉某貴、鄭某祥等13人在云南省昆明市被警方相繼抓獲,查獲假冒貴州茅臺酒4569件(27414瓶),非法經營數額達4100余萬元。
庭前準備
鑒于該案涉案金額巨大、被告人人數多以及主犯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等情況,遵義中院高度重視,決定將本案作為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制售假冒貴州茅臺酒犯罪行為的典型案件,到制售假冒貴州茅臺酒高發的仁懷市進行巡回審判。遵義中院民三庭周密制定審理方案,合議庭精心準備、認真閱卷,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并在開庭前一日組織公訴人及被告人的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在5小時間內,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精準歸納爭議焦點,為庭審有序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當庭宣判
開庭當日,庭審過程流暢、審理規范嚴謹、氣氛莊嚴肅穆,切實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通過庭審查明事實,認真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合議庭在休庭后經過認真評議,對該案當庭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貴等13人假冒注冊商標罪罪名成立,判處劉某貴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100萬元;判處鄭某祥4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元,其余各被告人判處2年零6個月至1年零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治宣傳
此次庭審讓13名被告人受到深刻教訓,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旁聽人員在旁聽了此次庭審后,紛紛表示將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參與制售假冒貴州茅臺酒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本案的順利審結和當庭宣判,充分實現庭審法律宣講和教育警示作用。
護航發展
近年來,遵義中院切實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積極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在保護創新創造、維護公平競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針對遵義作為中國醬香白酒主要產區,侵犯貴州茅臺酒商標案件多發的情況,充分發揮遵義中院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白酒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調研基地的特殊優勢,積極探索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制度,有力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努力構建對貴州茅臺酒知識產權的立體保護體系,助力白酒市場健康發展,為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