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3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44期)》,其中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溧水區如海副食品超市店銷售的標稱無為縣匯香園食品廠生產的爽心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0盒,共計6.0公斤,貨值160元;已銷售15盒,共計2.25公斤;庫存25盒,共計3.7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2、南京市南湖菜市場劉永仁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2.5公斤,共計12.5公斤,貨值87.5元;已銷售12.5公斤,共計12.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造成的;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建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5元;罰款3000元。
3、南京市蘇果超市有限公司寧海路連鎖店銷售的標稱無錫市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彩花生豆,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共計5公斤,貨值107.5元;已銷售5公斤,共計5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儲運不當造成的。經查,當事人采購上述產品時,做到了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免予行政處罰。
4、南京市雨花臺區席建勇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無錫市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彩花生豆,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0公斤,共計10公斤,貨值310元;已銷售10公斤,共計1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間隔時間較長已食用,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或運輸方面造成的。經查,當事人查驗并保存了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票據以及出廠檢驗報告單,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免予行政處罰。
5、南京市雨花臺區李雷食品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120根,貨值180元;已銷售120根。未召回原因:已張貼召回公告,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針對企業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置中。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