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臨近,又是一股購物熱潮,除了化妝品、服裝,各種進口食品、保健品也是花樣繁多。
那么,如若網購的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簽,能否要求“十倍賠償”呢?
今天,就請隨蕉法君通過一個案例來看看答案吧。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0日,陳某通過購物網站購買了8瓶某品牌輔酶Q10。收到貨物后,其發現產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標簽、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便向賣家要求索賠。在多次索賠無果后,訴至本院,要求退還所付食品價款,并10倍賠償,計二萬五千多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向合肥市蜀山區某食品店送達應訴材料,但其以陳某是職業打假人為由,拒收了相關材料,后法官經與食品店經營者彭某耐心勸解,其終于同意接收材料。可此時,新的困擾又出現了。因彭某遠在廣東,受疫情影響無法到庭參加訴訟,最后法官決定,采用“福建移動微法院”線上方式開庭。
食品店經營者認為,陳某知假買假,一次性購買8瓶,相當于一年半個月的食用量,食用期限將會超過保質期,明顯不符合正常理性消費者行為,法律應當保護經營者的權益不被職業打假人損害,且因陳某的起訴,店鋪已經關閉,目前沒有經營收入,無法支付10倍的賠償金。
但陳某堅持認為,賣家明知涉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進行銷售,損害了其消費者合法權益,要求至少8倍賠償并退還購物款。
2021年9月27日,經過法官多番調解,分析事實和法律相關規定,引導雙方站在對方的立場上考慮問題,最終促成了調解。雙方同意按照食品價款的6倍賠償,并退還所購產品。
蕉法君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商品時,應從正規渠道購買,切莫貪便宜購買無合法來源的商品。拿到商品后須查看是否有中文標簽,有無明顯安全問題。如遇產品質量問題和消費糾紛,可向市場監管等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