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評價、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布四起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靳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篡改生產日期銷售過期奶制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靳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歐某大量收購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并利用其作為經銷商的便利,在內部經銷商網挑選可在市場售賣的批號,在某省某地設立加工窩點,組織賀某、賀某某、高某及吳某(均另案處理)等人通過噴涂篡改產品原生產日期和批號冒充新日期產品后,銷往個別省份。經統計,靳某向經銷商等銷售過期奶制品,已銷售金額272142元、未銷售貨值23498元。其中,扣押在案的部分產品經生產廠家比對認定為被篡改生產批號和日期產品,導致溯源不能。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靳某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靳某結伙將他人生產的超過保質期的奶制品以更改生產日期、保質期、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牟取利益,已銷售金額272142元、未銷售貨值23498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靳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司法保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