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圍繞助企發展、保障民生安全,部署開展了“鐵拳”“執法亮劍護民”專項行動,持續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不斷強化知識產權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大力打擊不正當競爭等危害市場秩序行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和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4年第一批“鐵拳”“亮劍”行動典型案例公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4年3月20日,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504元、罰款511000元的行政處罰。
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銷售的人參黃精片進行抽檢。經檢測,上述“人參黃精片”內非法添加吲達帕胺、雷米普利兩種非食品成分,當事人違法所得5504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南湖區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2024年4月17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平湖市某食品店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3日,平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住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虛假宣傳。當事人向老年人推銷某品牌的蜂膠軟膠囊,宣稱該產品具有多種治病療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平湖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店發布社區團購違法廣告案
2024年2月4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海寧市某食品店發布違法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7日,海寧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當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通過微信小程序“群接龍”的幫賣功能,轉發某面膜商品團購信息,發布“協和醫院皮膚科專家推薦!稱霸320家+三甲醫院18年”及“免洗,只有三種成分,用于重度痤瘡、燒傷輔助治療”等廣告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海寧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