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包頭市檳榔及檳榔制品銷售監管,引導廣大消費者安全理性消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與安全,現對全市食品經營者、消費者提示如下:
一、國家衛健委明確,咀嚼檳榔與口腔癌、食管癌等疾病密切相關,未批準檳榔為新食品原料,也未將其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
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檳榔制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不應按食品對檳榔進行銷售監管”。檳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語言文字、圖形、符號及其他方式標識或介紹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為食品經營。
三、食品經營者不得將檳榔制品與食品混放銷售,不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擺放、銷售檳榔制品。檳榔制品陳列、擺放、銷售區域應當與食品區域保持一定物理距離。
四、電商平臺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
五、檳榔及檳榔制品包裝不得按預包裝食品標準使用食品的標識標注。
請全市食品經營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將檳榔及檳榔制品作為食品銷售。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食品經營者不向未成年人宣傳和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
請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正確認識檳榔及檳榔制品的危害,謹慎購買、理性消費。學校、家長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引導,切勿讓未成年人購買食用檳榔及檳榔制品。如果發現有商家按照食品銷售檳榔及檳榔制品,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或舉報。
來源: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