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35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3大類食品738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糕點、保健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14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質量指標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莆田市荔城區冰冰利民點心店的扁食湯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6月14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泉州市寶力素飲料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生產的荔枝果肉果汁飲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百旺樂天天超市有限公司豐澤分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味好德(福建)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1日生產的鹵鴨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味好德(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二)標稱漳州市福祿源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6月8日生產的豬肉脯(原味),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建古田欣燕耳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黃瓜干(生產日期為2025年5月1日),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仙游赫映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黃瓜條(生產日期為2025年7月7日),檸檬黃、亮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質量指標問題
標稱福建省雙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2025年5月15日生產的雙龍白砂糖,色值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高新區顏厝喆洋超市。
四、農藥殘留問題
(一)福州市晉安區果真多水果店銷售的牛奶木瓜(番木瓜)(購進日期為2025年6月1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晉江市安海鎮林瑞華蔬菜店銷售的長豆角(豇豆)(訂單日期為2025年6月7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晉安區御品水果店銷售的(禮盒)尊藍珍品桂味荔枝(訂單日期為2025年6月24日),吡唑醚菌酯、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建冠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平潭如意店銷售的臺農芒果(購進日期為2025年7月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寧德市蕉城區蕉南蔡德鋒副食品店銷售的新鮮妃子笑荔枝(訂單日期為2025年6月23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廈門市思明區武記食雜店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5年7月9日),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武夷山市夷家美超市銷售的精選豇豆農家長豆角(訂單日期為2025年7月9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漳州市薌城區巷口街道辦事處張毅輝百貨零售超市銷售的青線椒(訂單日期為2025年6月14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漳州市薌城區佳香果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烏葉荔枝(訂單日期為2025年7月5日),除蟲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平潭冠業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西芹(購進日期為2025年7月22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寧德市蕉城區漳灣豆兒水果店銷售的香蕉(訂單日期為2025年6月23日),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武夷山市老謝食雜店銷售的桂味荔枝(訂單日期為2025年7月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重金屬污染問題
漳州市龍海區榜山鎮宏潤生鮮超市銷售的九制話梅(購進日期為2025年6月10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其他問題
(一)福州市晉安區伯洋餐飲店的中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5月27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市馬尾區老盧餐館的大圓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泉州市鯉城區蘇格餐飲店的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7月1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福州市馬尾區根秀小吃店的黑碗(消毒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