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鹽城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10日接到江蘇震洲五醍漿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醍漿酒業)舉報稱江蘇國潤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潤酒業)生產銷售的“國潤百順”白酒與該公司生產的“五醍百順”白酒在商標、包裝、裝潢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
濱海縣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9月15日依法對江蘇國潤酒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未發現五醍漿酒業舉報的“國潤百順”白酒。但國潤酒業承認生產銷售過一批“國潤百順”白酒1000瓶,提供了定制酒瓶的付款憑證和該批“國潤百順”白酒的檢驗檢測報告,并提供了“國潤百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以及 “國潤百順”白酒外包裝的作品登記證書。國潤酒業在調查期間,通過改變白酒包裝盒顏色、形狀和酒瓶形狀等措施,使得“國潤百順”白酒包裝、裝潢同“五醍百順”白酒有顯著差別。
處理結果
國潤酒業的“國潤百順”商標的字體,同“五醍百順”商標標識字體高度近似,且“國潤百順”白酒產品包裝盒的顏色、形狀和酒瓶形狀,同“五醍百順”白酒高度近似,具有攀附五醍漿酒業“五醍百順”白酒良好商譽的不正當目的,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濱海縣市場監管局責令國潤酒業對“國潤百順”白酒的包裝、裝潢予以整改。
典型意義
本案處理過程中,濱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國潤酒業公司全體股東進行約談,提醒規制相關不正當競爭行為,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五醍漿酒業能夠及時發現市場上的侵權行為,求助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途徑,主動自我保護的意識比較強,值得其他權利人借鑒學習。
同時該案提示廣大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不應通過攀附他人的商譽來謀取不當競爭利益。
在經營過程中,部分經營者不是通過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合法營銷等手段提高市場競爭力和商品聲譽,而是試圖通過“搭便車”“傍名牌”的方式不勞而獲,并企圖通過申請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登記等方式規避責任,獲得所謂合法資格,其實,此種投機取巧行為違背了基本的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違反了《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保護誠實守信和他人在先權利、禁止惡意搶注和禁止混淆等相關規定,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也不能逃避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圖供稿:鹽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