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
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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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證明 名稱 |
證明 用途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事項類型 |
不能實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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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效力 層級 |
索要單位 |
開具 單位 |
省部級 |
市級 |
縣級 |
鄉級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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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健康證明材料 |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2008年11月26日農業部令第19號公布)第七條 第七條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八)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
部門規章 |
農業農村局或政務服務機構 |
衛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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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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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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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從事生鮮乳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健康證明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法規 |
農業農村局或政務服務機構 |
衛生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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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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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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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或質量管理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及技術服務人員的畢業證或技術職稱資格復印件 |
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非生物制品類) |
《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法規 |
農業農村局或政務服務機構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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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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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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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范本)
〔 年〕第 號
一、基本信息
(一)申請人(自然人):
姓 名: 聯系方式:
證件類型: 證件編號:
(法人)
單位名稱:
證件類型: 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 址: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 名:
證件類型: 證號: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
名 稱:
聯 系 人: 聯系方式:
二、行政機關告知
(一)證明事項名稱
……
(二)證明用途
……
(三)設定證明的依據
……
(四)證明的內容
……
(五)告知承諾適用對象
本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承諾的方式
本證明事項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交本人簽字后的告知承諾書原件。
本證明事項必須由申請人作出承諾,不可(可)代為承諾。
(七)承諾的效力
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八)不實承諾的責任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廣西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對執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作出如下處理:
……
三、申請人承諾
申請人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已經知曉行政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等;
(三)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備場所條件;
(四)愿意在所從事的活動中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并接受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五)本告知承諾文書中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若違反承諾或作出不實承諾的,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上述承諾是申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機關:
(簽字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行政機關與申請人各執一份)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