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經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驗,抽取酒類、食用農產品、糧食加工品等7個食品大類935批次產品,檢出45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和質量指標不達標。
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我市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進一步流入市場,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
(一)瀘縣云龍鎮翠竹軒農家樂、瀘縣奇峰鎮曹市周超副食店、瀘州市江陽區優樂惠食品經營部等4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4批次產品,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詳情請見附件2)
(二)瀘縣云錦鎮倫連副食店、瀘縣立石鎮劉氏副食店、瀘縣天興鎮曾七燒臘店等8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9批次產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詳情請見附件2)
(三)瀘縣立石鎮香香包子店、瀘州市龍馬潭區崇虎早餐店、瀘州市納溪區王吉芳餐飲店等7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11批次產品,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詳情請見附件2)
(四)瀘州市江陽區顯麗煙酒行銷售的“白酒(28元壇)”,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詳情請見附件2)
(五)敘永縣牟光祥餐館銷售的“花卷(米面及其制品 自制)”,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瀘州市江陽區優樂惠食品經營部銷售的“米塊(其他糧食加工品)”、四川省合江縣馬街中學校銷售的“米線(其他糧食加工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微生物污染
敘永縣敘永鎮釣魚臺村、瀘縣石橋鎮道林溝、古藺縣永樂鎮德付村十三組等5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5批次產品,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詳情請見附件2)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瀘州市江陽區楊門散酒經營部、瀘州市江陽區羅光會副食店(富順高粱酒)、瀘州市江陽區龔德富白酒經營部等6家食品經營單位銷售的12批次產品,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詳情請見附件2)
四、部分不合格項目解讀
(一)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見的防腐保鮮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在腌漬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為1.0g/kg。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安全性較高,少量苯甲酸對人體無毒害,可隨尿液排出體外,在人體內不會蓄積。若長期過量食入苯甲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功能產生一定影響。
(二)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一種酸性防腐劑,具有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對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細菌的生長發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淀粉制品中的土豆粉,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為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鉀鹽是一種相對無毒的食品添加劑,在生物體內可被代謝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體外。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鉀鹽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影響。造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標,其含量應符合標簽明示要求。酒精度未達到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還可能是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過產品標簽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造成產品出廠檢驗結果不準確。
五、食品安全消費提示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選擇購買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別要觀察是否新鮮,是否在保質期內,包裝是否完整無損、有無鼓包(漲袋、胖聽)等現象。外出就餐應選擇證照齊備的食品經營單位并索要正規發票或收據,選擇量化分級B級以上的“笑臉”餐飲單位就餐。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