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 繁體字“烏龍茶”。食品標簽應使用規范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2、 聲稱“無糖”,按照GB 28050的4.2要求,對除能量和核心營養素外的其他營養成分進行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該營養成分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3、 “無糖”字號不得大于食品名稱和商標,參見GB 28050附錄B最后一句。
4、 凈含量單位標示不規范——“凈含量:500 ML”,應標示“凈含量:500 mL”或“凈含量:500 ml”或“凈含量:500 毫升”;
5、 配料強調“精選武夷山大紅袍”,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6、 營養成分表字跡模糊、不清晰,不符合GB 7718“3.2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