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確保食品標簽的合規性一直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重要環節,也是被投訴舉報的熱點之一,為促進大家對食品標簽合規性的交流,食品論壇壇友“zcslantian”策劃了【食品標簽來找茬】活動。
每期一款標簽,找出標簽中不合理之處。
第十六期
解析
答案提示(僅做參考,由于水平所限,或有所遺漏):
1、肉粽的營養成分表中,脂肪含量超出“肉餡粽子”的理化指標限值(脂肪質量分數≤17.5%)。
2、粽子配料中“老抽”、“生抽”標示不規范,可以調整為“老抽/生抽(釀造醬油)”或“釀造醬油”;如果“老抽” 、“生抽”中含焦糖色,還應該注明。
3、營養成分表中“營養參考值%” 正確標示應為“營養素參考值%”。
4、葡萄酒凈含量:750cc單位不規范,應為“凈含量:750ml/mL /毫升” 。
5、進口葡萄酒缺少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信息(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6、進口葡萄酒未標注華注冊編號等信息。“海關總署第248 號令”——已獲得注冊的企業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時,應當在食品的內、外包裝上標注在華注冊編號或者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批準的注冊編號。
7、混裝商品(葡萄酒)價格超過粽子價格。依據GB 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4.4混裝要求 月餅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格的產品混裝”。
8、“dragon boat Fesitial”書寫錯誤,正確的應該是 “Dragon Boat Festi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