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糖果制品、食糖、糕點、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11類食品115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11批次,不合格樣品39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質量指標不達標、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物污染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
一、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被抽樣單位地址為新疆吐魯番市高昌區西環北路東疆批發市場門面房的高昌區廣興隆商行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阿克蘇地區新和縣工業園的新疆美維扎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美維扎雞蛋沙琪瑪,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
(二)伽師縣小湯面包房店銷售的糕點3,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
(三)莎車縣塞爾達綜合商店銷售的、標稱喀什友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蜂蜜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喀什市摯交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喀什中亞南亞工業園區的新疆賈薩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賈薩特小麻花,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一)木壘縣萍源商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奇臺縣城北斗宮巷39號的新疆第一窖古城酒業有限公司動力水分公司生產的古城動力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墨玉縣千年保健品超市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和田地區墨玉縣托胡拉鄉和諧村209號的新疆賞賜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瑰花飲料(植物飲料),菌落總數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于田縣紅明珠茶葉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和田墨玉縣加汗巴格鄉墩艾日克村3組的新疆阿碧凱吾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番茄飲液,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于田縣準測草茶店銷售的、標稱和田哈亞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菊苣飲料,菌落總數和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于田縣準測草茶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喀什市阿瓦提鄉15村4組227號的新疆神康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龍葵飲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一)標稱和田市阿吞食品廠生產的阿圖蛋派,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洛浦縣花匠食品加工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古麗琪黑面包(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和田市阿圖蛋食品飲品加工廠生產的阿麗屯哈亞特(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昌吉市和悅億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鎮閩昌工業園區丘71棟1層一層庫的新疆絲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棘汁飲料,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經營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達坂城鎮的達坂城區達坂城鎮新合作家佳樂馬娟綜合商店銷售的、標稱新疆烏魯木齊市中大佳瑞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沙棘果原漿經普研(上海)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發現,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疆烏魯木齊市中大佳瑞工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烏魯木齊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和田市姥娘包子館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和田市一一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喀什市巧玲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喀什市阿卜力克木阿爾曼便利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新疆和田地區和田市北京和田工業園區濱河路13號的新疆迪萬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雞蛋糕(糕點),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
四、農獸藥殘留
(一)阿克蘇市喇叭花蔬菜配貨中心銷售的韭菜,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正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二)被抽樣單位地址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巴州路157號的沙依巴克區巴州路沙三十七社區蔬菜副食品直銷點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正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三)阿克陶縣李小蕊豆腐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烏什縣金橋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阿克蘇市姚林廣蔬菜店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塔城市王先生便利超市銷售的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經營地址為新疆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大慶路北側的獨山子民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民生超市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阜康市小羅蔬菜水果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和田市濤濤豆制品加工廠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和田市袁小蓮菜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疏勒縣立信商行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喀什市海鑫蔬菜水果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喀什市王紅燕豆制品店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四)拜城縣龔紅梅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拜城縣龔紅梅蔬菜攤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烏魯木齊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其他污染物污染
(一)伊寧市客品撈一碗牛肉面館使用的復用餐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被抽樣單位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長春南路116號美林花源·錦福閣L座第2層商業116號的新市區長春南路蝦吃蝦涮火鍋店使用的碗(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被抽樣單位地址為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克拉瑪依西街1168號果品批發交易市場B7棟外10號的沙依巴克區克西街刀客大排食品店使用的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庫車市撈碗面面館使用的茶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庫車市戈壁回香火鍋串串店使用的餐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昌吉市魚品鮮漁之宴河鮮自助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七)經營地址為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天池路9號的天山區天池路璦利塔記美食經營中自行消毒的復用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示。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